1、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原则上应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招聘简章》和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留学回国人员以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上标明的专业为准。
6、对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5年4月22日前取得。
7、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8、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符合简章和《2015年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中规定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进行如实填写。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部门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缴费成功后,应下载打印《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本人签名,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5日上午9:00-11:30到临清市人社局(临清市果园街80号原劳动局办公楼3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
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区别下列情况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一是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10、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更改应聘岗位?
招聘部门在对应聘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应聘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2015年4月24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1、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岗位笔试使用哪类试卷?
初级岗位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12、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简章》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主管部门直接联系。咨询电话在《岗位汇总表》中查询。
13、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姓名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或人数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14、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证明。对开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
同意应聘的证明(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以上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和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
15、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择期公布。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6、如何办理报到手续?试用期如何规定?
办理聘用手续后,拟聘用人员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在规定的报到截止时间前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及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17、应聘人员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的应聘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18、应聘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19、考生通讯方式变动如何处理?
请考生及时关注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或对公开招聘有疑问,要及时与临清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以免影响正常考录。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