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3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三)大学专科毕业生限平原县常住户口,大学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 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岗位限山东省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限户口;平原县生源毕业生不限户口;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也可报考。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9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9日以后出生);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年龄须为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六)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七)无违法乱纪行为。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可以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平原县常住户口或平原县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报考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 1月19日9:00-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 1月19日11:00-23日16:00
考生登录平原县政府网站(www.zgpingyuan.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考生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初审时间:2017年1月19日11:00-23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平原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前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限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岗位如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该单位专业不限的岗位招聘计划内。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1月23日前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青年路南首路西)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平原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平原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毕业时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考生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1月19日前取得)和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岗位的还需提交退役士兵证;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留学归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须在2017年1月19日前取得)。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三天仍未提交以上要求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卫生类:下午14:00—16: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护理两类分别命题。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由上级统一组织阅卷,笔试成绩在平原县政府网站公布。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单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6人(含6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6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在平原县政府网站公布。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考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报考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医疗类合并岗位和护理类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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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