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只准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校园(此次笔试将为考生统一配备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具,美术、书法考生可携带画具或书法用具,考生自行携带的背包、文具、手表、手机、计算、存储设备、书籍、资料、烟、打火机等物品一律不得带入校园。届时门口进行电子检测,凡携带的上述物品,一律自行想法寄存)。考生违反规定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二、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之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试卷按零分处理: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
2、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或替他人答卷;
3、传递纸条或交换试卷等。
四、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现象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五、请人替考和替人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记录在案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被通报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六、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和应考人员、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除取消其考试资格及三年不准报考外,还要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处理。
七、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予以严肃处理。
临清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