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公告(24人)
根据工作需要,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及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4名。
2、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学历及专业条件:
(1)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岗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土地管理、测绘、城乡规划、地理信息、法律、计算机,持驾照者视情况加分。
(2)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地理信息、测绘、法律、计算机、文秘、档案管理。
4、具有淄博高新区、张店区常住户口。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日—1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淄博高新区柳泉路火炬大厦0609室)。
4、报名提交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淄博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与报名表粘贴的同版1寸彩色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
笔试以专业知识测试为主,主要测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业务知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实有人员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并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递补。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工资及福利待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按照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派遣制用工执法辅助岗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综合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淄博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0533—359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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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高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淄博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