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招聘公告
2016-06-06 18:14: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加强淄博高新区新闻宣传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电视新闻宣传力度,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5人。其中,前期记者4人、后期编辑1人。  

 为加强淄博高新区新闻宣传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电视新闻宣传力度,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数5人。其中,前期记者4人、后期编辑1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热爱电视新闻宣传事业,具备履职所需的政治理论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


  (一)前期记者:4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6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高的新闻敏感性,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独立完成电视专题、新闻的策划、采访、编辑。


  3.具有3年以上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经验。


  4.获得市级及以上电视新闻类奖励的优先录用。


  (二)后期编辑:1名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6日以后出生)。


  2.熟练使用大洋、索贝等专业剪辑软件,具有较强的画面表现能力和良好的文字撰写能力,能够高质量的独立完成新闻编辑制作。


  3. 具有3年以上电视新闻后期编辑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6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柳泉路109号火炬大厦1110 室)。


  3.报名资料:二代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淄博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份;能够证明工作能力的其他材料(如电视新闻作品和宣传片、片头作品等视频资料,时长5分钟以内,DVD光盘)。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宣传新闻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初试


  高新区组织专业考评人员对报名者进行初试,根据应聘人员工作经历、提供作品的水平及获得的奖励给予赋分作为初试分数。根据初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入。


  (四)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应聘岗位,进行现场操作测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面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公布。


  (五)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结构化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的初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www.zbgxqrc.com)公布。


  (七)公示与录取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相关待遇


  对确定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办法。待遇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各项保险按企业标准缴纳。


  五、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淄博高新区宣传新闻中心:0533—3587810


  监督电话: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  0533—358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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