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城乡建设服务水平,根据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应聘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5年11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6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日—12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设大厦B座209室。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11月1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5年11月1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到济南市经十路14306号济南建设大厦B座2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建筑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单,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面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面试通知书或网上公告。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监督电话:(0531)66605578、(0531)66605581
附件下载:1.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2.2015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