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5-11-03 15:11:45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4日(周三)上午9:00—11:00。

  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三楼东大会议室。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学历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正副本皆可)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原件一份。

  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

  (三)属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原件一份;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否则视为弃权。

  (四)属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2015年10月20日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四、递补资格审查

  (一)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提交材料不真实的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市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对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将采取电话方式进行通知,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络畅通并做好相应准备。由于本人原因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5日(周四)下午14:00—15:00。

  (四)递补资格审查地点: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

  五、其他事宜

  (一)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二)资格审查一般应由本人到现场办理,确实因故不能前来的可委托他人按规定时间前来办理,责任由委托人自负。受委托人除须提交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应提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委托书写在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内容包括受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日期等内容)一份。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淄博市公安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名单

  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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