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4-11-29 13:50: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发〔2013〕8号)精神,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4年高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报考公安岗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四)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1月30日至199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五)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附件1)。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七)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八)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其他要求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滨州高新区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滨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8日-1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滨州高新区高创服务中心办公楼行政审批大厅(西侧门进入)。

咨询电话:0543-3112380 3309916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下载打印《滨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2001年以后毕业生需在学信网上下载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有专业要求岗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岗位一览表“岗位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某岗位如果被取消,则被取消的计划数将增加到高新区公安分局报名人数最多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地点: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报考高新区公安分局(岗位1、2、3、4)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报考岗位5、6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高新区区情,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滨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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