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五莲县人民法院 五莲县国土资源局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和工作安排,现将体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五莲县2013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进入体检范围人员。
二、时间地点
2013年11月25日上午6:45前,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富强路218号)集合。
三、体检费用
每人220元。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于体检当天随身携带。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近期1寸免冠彩照(与准考证同底版)1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空腹参加体检。
3、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如合格则不再另行通知)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方负担。复检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附件:体检人员名单.xls
五莲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莲县人民法院
五莲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