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8-15 14:29: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单位简介  经批准,我局所属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情况
一、招聘单位简介

  经批准,我局所属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情况简介请见附件1-4。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1名,其中:省计量科学研究院1名、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3名、省标准化研究院4名、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5)。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1971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下;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必须能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山东质量技术监督网(www.12365.sd.cn)及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8月27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材料包括:①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②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③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6)、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④报考对研究方向有明确要求的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研究方向的证明材料。

  报名结束后,若报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检验1岗位的符合条件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则该岗位予以取消。

  2、资格审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会同各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采取查阅档案、核对身份、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体检工作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谢静,0531-82965991,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省计量院207室。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石燕,053188118768,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国家质检中心综合检测楼315室人力资源部。

  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高进东,0531-82679307,济南市历山路146-6号816室。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柴子昂,0531-81903616,济南市高新区天辰大街939号省特检院306室。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2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14号)执行。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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