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威海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教职工招聘简章
2013-08-05 15:15: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是由皇冠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地处杨家滩花园小区。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
  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是由皇冠街道办事处举办的一所公办幼儿园,地处杨家滩花园小区。根据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聘任制教职工共16人,其中教师13人,保育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4.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专业要求
 
  1.教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具有其他教师资格,但必须同时具有八项基本功证(招聘后可参加8月份的考试获得,如考试不过关,取消录取资格);
 
  (3)学前教育类、艺术类毕业生,暂无教师资格证的,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4)年龄22—37周岁(1976 年8月31 日—1991年8月31日),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保育员
 
  (1)初中学历,具有2年以上履职经历,或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22-45周岁(1968年8月31日—1991年8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8日, 8:30-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威海经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三)报名办法: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教师岗位
 
  在职教师: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基本功证书、个人自荐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毕业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基本功证书、个人自荐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2. 应聘保育员岗位需携带材料参照本招聘简章第二条第(二)款“专业要求”中有关内容。
 
  (四)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始终,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幼儿园审核材料后确定报考资格,8月9日到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内容和方式
 
  (一)教师
 
  1.时间:8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1)笔试(2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
 
  (2)专业考试(60分)
 
  专业考试采取模拟讲课、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
 
  ①弹唱(10分)——自备歌曲1首,边弹边唱;
 
  ②绘画(10分)——半小时内当场完成命题画1幅(彩笔自备);
 
  ③舞蹈(10分)——自选一段舞蹈;
 
  ④模拟讲课(30分)——考试方法:试讲人员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内容:自己准备一节幼儿教学活动,试讲不超过5分钟。
 
  (3)面试(20分)
 
  采取现场问答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表形象、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二)保育员
 
  以面试为主。
 
  面试时间:8月11日14:00-17:30 ;地点: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三)总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按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实际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保育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由皇冠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违约而造成的缺额,根据同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皇冠中心幼儿园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相应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考生录用后,报区教育局和皇冠街道办事处备案,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街道办事处核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七、工资待遇
 
  1.教师:1780-2600元/月
 
  2. 保育员:1580元/月
 
  3.试用期结束,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保险。
 
  八、本招聘简章由威海经技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063186578 丛园长13792730039 刘主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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