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聘任制教职工共16人,其中教师13人,保育员3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和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
4.身体健康,爱岗敬业,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专业要求
1.教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或具有其他教师资格,但必须同时具有八项基本功证(招聘后可参加8月份的考试获得,如考试不过关,取消录取资格);
(3)学前教育类、艺术类毕业生,暂无教师资格证的,录用后必须在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若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解除聘任合同;
(4)年龄22—37周岁(1976 年8月31 日—1991年8月31日),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者优先。
2.保育员
(1)初中学历,具有2年以上履职经历,或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2)年龄:22-45周岁(1968年8月31日—1991年8月31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8日, 8:30-17:00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威海经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三)报名办法:采取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须提供本人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具体要求如下:
1.应聘教师岗位
在职教师: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基本功证书、个人自荐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毕业生: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话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毕业生推荐表、基本功证书、个人自荐材料和各类获奖证书。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
2. 应聘保育员岗位需携带材料参照本招聘简章第二条第(二)款“专业要求”中有关内容。
(四)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的始终,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幼儿园审核材料后确定报考资格,8月9日到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内容和方式
(一)教师
1.时间:8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考试内容
(1)笔试(2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心理学知识。
(2)专业考试(60分)
专业考试采取模拟讲课、专业技能考试的方式进行。
①弹唱(10分)——自备歌曲1首,边弹边唱;
②绘画(10分)——半小时内当场完成命题画1幅(彩笔自备);
③舞蹈(10分)——自选一段舞蹈;
④模拟讲课(30分)——考试方法:试讲人员抽签确定试讲顺序;内容:自己准备一节幼儿教学活动,试讲不超过5分钟。
(3)面试(20分)
采取现场问答形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师表形象、表达和应变能力等。
(二)保育员
以面试为主。
面试时间:8月11日14:00-17:30 ;地点: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
(三)总成绩计算
教师岗位按笔试、专业考试、面试实际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保育员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结束后,依据岗位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2人以上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顺序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由皇冠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考察。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违约而造成的缺额,根据同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在皇冠中心幼儿园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未发现影响录用问题的,办理相应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考生录用后,报区教育局和皇冠街道办事处备案,正式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并按街道办事处核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标准享受相关待遇。
七、工资待遇
1.教师:1780-2600元/月
2. 保育员:1580元/月
3.试用期结束,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项保险。
八、本招聘简章由威海经技区皇冠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063186578 丛园长13792730039 刘主任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