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结束后,符合加分条件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成绩,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按应聘类别、专业,招聘计划为5人(含)以下的,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最多不超过12人),招聘计划为6人(含)以上的,按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应聘其他县属事业单位的,根据所报单位,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
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