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城管暴力执法
2014-01-18 10:40: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背景链接】热点1:临武城管打死瓜农案2013年7月17日,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在临武县城解放南路原建设局路段违规摆摊卖西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邓正加倒地死亡。根据法院

【背景链接】

热点1:临武城管打死瓜农案

2013年7月17日,邓正加、黄细细夫妇在临武县城解放南路原建设局路段违规摆摊卖西瓜,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后邓正加倒地死亡。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事发当天,被告人廖卫昌、袁城、骆威平、夏际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与邓正加夫妇发生争执,因邓正加妻子黄某谩骂行政执法人员,且邓正加用秤杆戳向廖卫昌,四被告便上前殴打邓正加,诱发邓正加小脑与脑干桥延沟交汇处畸形血管破裂,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而死亡,4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热点2:哈尔滨城管暴打小贩案

一波未平,另一波又起。临武瓜农案件继续发酵的时候,2013年7月19日,在哈尔滨街头卖西瓜的商贩吴伟遭到了城管执法人员的一顿痛打,头破血流。不仅如此,记者就此事采访城管局,该局局长首先对记者动手,其他工作人员见状也跟着领导一起动手,场面混乱。该事件在当地引起恶劣影响。

【时评分析】

城管暴力执法已不是偶然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从延安商户遭城管踩头,到泉州城管踹车辆殴打女商贩,从连云港城管打人事件到临武县城管与瓜农之间的纠纷。城管已然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遭到了公众的质疑。

城管的责任是管理城区的各项违规行为,如果没有城管,可以想象水果店的老板随意摆放招牌,地摊随意占道。美好的城市形象需要靠城市管理人员来治理。但是,由于城管人员执法方式的问题,产生了诸多矛盾,成为政府工作人员执法过程中不可避谈的方面。

首先,健全城管执法制度,使城管执法行为在制度内运行。

《贞观政要·公平》有云,“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法律法规对于约束、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之所以会出现城管暴力执法现象,原因固然有多方面。但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律法规,法律中缺乏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的明确的规定。因此,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城管执法新制度。比如,首先可以建立一套完整明确的行政执法程序。对城管的职权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把城管执法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

其次,创新管理方式,提升城市品位。

“真正的管理者必须有择善固执,据理力争,勇于认错,接纳指正,不推卸责任的精神。”近年来,城管打伤小贩的事例数见不鲜,暴力执法引起公众质疑,说明以往的执法方式确实存在问题,城市管理者也勇于认错,积极转变执法方式。无论是张家口女城管用微笑温柔执法,还是洪山城管人员“围观执法”,其实都是城管队伍在尽各种努力进行城市管理方式的创新,实践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当然也还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吸纳市民参与到城市管理建设中来。政府、社区、商贩三方座谈,了解社区与商贩真正的需求,推动社区和谐自治。管理水平的逐渐提高,必然会促进商贩与城管之间的相互信任,推动城市管理的良性发展。

再次,提升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科学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各项管理进入科学化的时期,这给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带来新的考验,如果没有良好的素质,就不能从根本上适应社会管理的新要求。对于城市管理人员需提升三项素质:一是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城管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执法过程中避免与商贩起直接冲突;二是提升知识素质。“脑子里有知识,手中有钥匙。”一个管理人员只有掌握了丰富的知识,才能思维敏捷、思路开阔,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三是提升心理素质。在城市管理人员与流动小摊贩之间,城市管理人员处于上风,而这时最需要的不是靠权力去压制,而是尽量要耐心沟通,以说服教育为主。只有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了,社会的管理水平才有可能得到提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这是一个信号,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政府很可能会加大对于城管权责的调研,并最终出台相关规定,我们一起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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