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招聘2人公告
2017-11-15 09:33:19   来源:滨州司法行政网   评论:0 点击:

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是滨州市司法局直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证法》等法律法规,滨州市司法局现面向社会组织实施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至1992年11月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律职业资格。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辞去原工作。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职位

山东省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2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在2017年11月14日至19日(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到滨州市司法局现场书面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的处理。

现场申请地点: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交通大厦7楼725室。

咨询电话:0543-3361587。

现场申请需携带的材料: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及复印件,本公告附件中附的报名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照片除外)。

工作人员向报名人员现场反馈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时参加录用考试,录用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结构化面试)。

四、录用考试(结构化面试)

录用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结构化面试由滨州市司法局组织,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邀请市司法局领导和全市法律服务行业专家等担任,由市司法局政治处随机指派。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资格审查公告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7年11月22日;

面试地点: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交通大厦7楼711室。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考察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

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和诚信记录等。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其他情形,本次招录出现缺额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拟录用人员相关信息在滨州市司法行政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入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新入职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按月发给试用期基本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转为公证员助理。

公证员助理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转为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任职期间发给公证员助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执业公证员执业后,发给公证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本招聘公告由滨州市司法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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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滨州市鲁滨公证处招录聘用制公证员公告.doc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2017年度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诚信承诺书.doc

2017年度滨州市鲁滨公证处聘用制公证员报名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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