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46人(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形象气质佳,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4.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5.以下人员不得应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民路与关山东路交汇 中兴商务大厦东配楼南门)。
(3)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可登陆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下载)、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上述证件、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4)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情况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经研究同意后,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下列方法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在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考察和体检
(1)考察
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办法及待遇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
1.聘用后实行聘员制管理,一次性签订3年《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本科2500元/月(含保险),试用期1年;硕士研究生2600元/月(含保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为“称职”等次的,确定为正式聘员,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直接予以解聘。
3.正式聘员工资为3900—4500元/月(含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3.所有考务信息均通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lylgcyq.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9—7668656(报名开始前)
0539—7667637(报名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