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血液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6-06-07 09:50:24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   评论:0 点击: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血液中心成立于1963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中心已发展成为一所集血液采集、制备、供应、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临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血液中心成立于1963年,隶属于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中心已发展成为一所集血液采集、制备、供应、科研及教学于一体的采供血服务机构。承担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供应、临床合理输血的业务指导以及对全省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等职责。中心占地48300平方米(包括新征建设用地3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00平方米,业务用房4740平方米(包括285平方米长清大学城爱心献血屋)。常设泉城广场、泉城公园、洪楼广场、万达广场、章丘等固定献血点,全年提供献血服务。山东省献血办公室、山东省输血协会、山东省血友病诊疗中心、山东省血液质控中心、山东骨髓库等挂靠省血液中心。中心先后被授予国家级“青年文明号”、国家级“工人先锋号”、“公益中国十大公益慈善组织机构奖”、“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山东省血液中心网站(http://www.cnsdbc.org)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山东省血液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表登记表》(附件2,简称报名登记表,下同),发送至电子信箱sdbcrs@163.com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按照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应向我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由本人签名的《报名登记表》。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6月2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面试前3天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三)面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人员的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科研、思维、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中心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列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原卫生部对血站采供血业务人员健康体检的要求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计委同意,报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经聘用属中心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在职职工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济南市山师东路22号,山东省血液中心人事科


  联系电话:0531-82960925,电子邮箱:sdbcrs@163.com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相关热词搜索:山东省 简章 血液

上一篇:2016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下一篇:2016年山东省体检办公室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