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招聘临时书记员和法警公告
2016-05-23 10:04:25   来源: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和临时聘用制法警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决定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和临时聘用制法警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临时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考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21日至1998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4、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5、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6、身体健康。


  (二)临时聘用制法警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1年5月21日至1998年5月2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复员退伍军人(武警)、公安院校警察专业毕业生、有文体特长者优先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法警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请下载填写《临时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张贴2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张店区新村西路180号)政治处1001室报名。填报信息务必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20日。


  三、资格审查和考试


  1、对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2、组织书记员报名人选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组织法警报名人选进行身体素质测试;


  3、根据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试人员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将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网站和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微信平台(微信号:zhangdianfayuan)刊登。


  四、体检


  根据测试和面试情况等,综合考虑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


  五、管理方式


  实行劳务派遣的管理方式,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


  六、工资待遇及其他


  薪酬待遇等面议,单位提供办公设备、工作制服、差旅费等必要保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33-2861179;


  乔老师,联系电话:0533-2865279。


  附:招聘临时聘用制书记员(法警)报名表.xls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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