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山东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和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1、时间。5月20日前完成。各市具体体检时间,近日陆续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保持通讯畅通。
2、标准和方式。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各市统一组织。
3、费用。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除特殊情况经招考市同意外,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1、时间。考察工作于体检结束后进行,原则上6月5日前完成。
2、方式。坚持定量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由招考市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高校进行实地考察,注重了解人选的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突出对德的考察。
对海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主要采取调阅档案等方式进行,或到国内原就读学校了解有关情况。
3、程序。工作程序包括:发布考察预告、查阅档案资料、个别谈话、民主测评、与考察人选面谈、考察人选签订《承诺书》等。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考察人选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定为“较差”等次的,不能确定为拟选调建议人选。
三、确定并公示拟选调人选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由各市等额确定拟选调人选建议名单。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时,最后1名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选名单,于6月中下旬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由各县(市、区)及时组织拟选调人选签订就业协议书。
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前,拟选调人选如有放弃的,须向报考市选调办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后,如有违约的,按照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出现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并公示。备用人选递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
7月中下旬,对公示期满、没有影响选调问题且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选调人选,签订选调合同,组织报到。
四、纪律要求
严肃考察体检工作纪律,对于考察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人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考察体检过程中因弄虚作假等造成结果失真的人选,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对考察和体检工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市选调办,联系电话详见报名网站。
监督电话:0531—51775048、51775053
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
到村任职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