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一)所有报考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人员均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二)报考人员按《2016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中要求,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三)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报名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未参加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放弃,一律不予网上审核。
(四)报考人员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庆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对报考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因审核信息量较大,请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耐心等待。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请报考人员到招考简章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4月10日—4月11日
工作时间: 9:00—16:00
(二)地点
庆云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大厅有指示牌)
报考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岗位的人员,请务必于报名后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请报考人员结合个人情况,尽量提前报名,并参加目测初审,以便预留足够时间,当出现目测初审不合格情况后,可及时改报其他非公安职位。
三、现场目测内容及相关要求
现场目测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独立完成,测试项目包括辨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纵跳摸高。
辨色力、外观体形及肢体功能等测试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纵跳摸高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规定,男子等于或高于265厘米。以上项目有任意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
因技术条件限制,现场目测不对报考人员视力进行检测。报考人员应熟知视力等方面的规定,结合自身情况有选择的报考职位,对因自身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资格复审及体检等程序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
四、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须携带材料
身份证原件
庆云县公安局咨询电话:0534—3321081-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