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局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16年2月2日发布了《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报考我局各企事业单位,现发布补充公告,调整部分职位条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2. 坚持考试和考察相结合,择优录用。
三、调整职位
统计科学研究所03号职位。调整的职位信息及任职条件详见附件1《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职位信息表》(以下简称《调整职位信息表》),有关招聘单位的职能简介和机构设置可登录http://www.stats.gov.cn/zjtj/gjtjj/jgsz/查询。
四、报名条件
1.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能够履行招聘岗位规定的义务;
2. 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志于投身中国统计事业;
3. 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学习成绩优秀,具备较高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硕士及以上学历需要英语六级成绩430分以上;
5. 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五、招聘程序
凡符合条件并有意到我局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填写《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4月1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往应聘单位电子邮箱中(电子邮箱地址详见《调整职位信息表》)。
根据职位要求和应聘者的具体情况,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择优确定各职位参加专业笔试或面试的人员。2016年4月10日前由相关招聘单位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笔试或面试公告。考试及考核程序如下:
1. 考试(笔试或面试)、体检及考核;
2.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3. 公示招聘结果;
4. 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六、注意事项
1. 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 报名人员参加招聘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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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国家统计局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调整职位信息表.xlsx
国家统计局人事司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