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16-02-23 17:39: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

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的副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检验检测工作,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检验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空气净化环境实施检测。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计划共2人,岗位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见附件1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四)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报考年龄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6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16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3月11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2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下载《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2016年3月11日(含)前发送到报考单位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

电子邮箱地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ytfdarsk@126.com)。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初审通过人员须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的就业推荐表、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单位于2016年3月23日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可于2016年3月25日前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7-5号)。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其中,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岗位,也可直接组织考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评、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结合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察与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的岗位,应聘人员可以直接列为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一方承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四、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fda.yantai.gov.cn/)

咨询电话:0535-6692311(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监督电话:0535-6783596(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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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需求表.xls

2.2016年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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