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精神,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济南市委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委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5年济南市委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历史清白。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本岗位要求能胜任设备维修、综合布线、机房值班等工作,独立操作能力强。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含2016年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及配偶有国(境)外驻华机构学习、工作经历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在中共济南市委网站(www.jnsw.gov.cn)和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hrss.gov.cn)发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
1.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25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济南市龙奥大厦E0944房间 济南市委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12月24日之前取得)、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及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备查)。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市委办公厅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12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30到龙奥大厦E0944房间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5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 笔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5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取消招聘计划;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及时在中共济南市委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人员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面试现场实际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每位应聘人员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成绩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考官现场评判,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比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员,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中共济南市委网站公布。如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中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核、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除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中共济南市委网站进行公示,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含在聘期内。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 系 人:周春娜
联系电话:0531-6660995
2015年济南市委办公厅办公自动化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a.rar
济 南 市 委 办 公 厅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