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须知
2015-06-25 08:20:30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泰安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5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的要求,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必须经工作单位(或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某考生去年考研,现研究生在读,能否按本科报考?

现研究生在读,不能报考。

5、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报考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6、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个人信息要填写完整、真实、准确,个人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3)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无”,有工作单位的要写明单位全称。报考定向岗位的要写明类型、服务地等详细信息,如“2013年村官,宁阳县某镇某村”、“2012年三支一扶,新泰市某乡某所”、“2013年服务西部计划,某省某市某县某乡某村(学校)”、“2014年市直(东平县)退役大学生士兵”。

7、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8、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按招聘简章上的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

9、如何缴费?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以通过网络进行缴费。此次招聘笔试考务费不实行现场缴费,请应聘人员务必使用网络缴费形式进行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请应聘人员注意: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博士研究生岗位(岗位代码“4”开头)、体育教练员岗位(岗位代码“5”开头)、技师学院岗位(岗位代码“6”开头)的报名人员因不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因此不再通过网络缴纳笔试考务费。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7月2日上午8:3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政中心A5053房间)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10、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5年内不得再参加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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