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今年继续组织开展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6名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单位以市级机关为主。此次招聘的公告已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用人单位官方网站发布,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时至5月29日16时,报考人员可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今年再招6名聘任制公务员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2014年启动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6名聘任制公务员。作为现行公务员考录制度的重要补充形式,聘任制公务员在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方面的作用已经显现。
据了解,在聘聘任制公务员都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有的工作非常出色,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适应我市打造创新之城的人才需求,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试点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6名。
招聘单位以市级机关为主
与去年相比,今年的招聘单位以市级机关为主,招聘职位的专业化特点更加突出,重点向当前我市机关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倾斜。
聘任制公务员招聘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招聘继续采取公开招聘和直接选聘两种招聘方式。根据招聘职位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聘任名额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等于或超过1:5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其中,公开招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笔试、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直接选聘的考试测评环节包括综合评价和测试(面试)。
实行合同管理,期限为1-5年
与现行委任公务员不同,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合同管理。在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聘任后30日内,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聘任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聘任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期限;聘任职位及其主要工作职责、工作任务或绩效目标;工作条件和工作纪律;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聘任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用人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约定聘任合同补充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目标与拟聘任公务员协商确定。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
协议工资制,享受医疗补助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其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聘任职位、学历、职称、资历,综合考虑市场同类人员水平和本市公务员工资水平等因素,通过聘任合同确定。具体按《青岛市聘任制公务员薪酬待遇实施意见》执行。
聘任制公务员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享受相关保险待遇,同时参照青岛市公务员有关规定享受医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