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2015-04-08 11:05: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

2015济宁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参与山东省全省事业单位统一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20日,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23日。2015济宁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应聘须知已于第一时间更新,江苏华政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CTRL+D保存网页,方便后期查询,预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学位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4、“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通知》、《简章》及本须知中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应届毕业的学生。

5、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6、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7、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报考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济宁市生源或在济宁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9、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0、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须凭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11、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提交资料不全的,应聘人员补充信息后可再次报考该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12、对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对应的咨询电话)。

13、填写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报名时填写的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14、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终身不得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5、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6、应聘人员考试时能否使用户籍证明?

应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时只能凭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17、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用书和培训班?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18、如何进行电话咨询?

应聘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5

应聘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83

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见《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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