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六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中共莱阳市委组织部拟公开招聘20名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范围
1、招聘数量。综合管理岗位,20名。
2、招聘范围。2015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
(二)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7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中共正式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
(五)在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或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或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等主要学生干部。
(六)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八)招聘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4、2015年7月底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5、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
7、在读全日制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8、现役军人;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十)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应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