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110接报警人员简章
2013-07-04 10:16:43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警务指挥模式改革,深化平安东明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东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0接报警人员6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警务指挥模式改革,深化“平安东明”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东明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0接报警人员6名。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具有甘于奉献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20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3年7月1日至1993年7月1日出生)的青年,性别不限;

  3、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重不低于40公斤。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滋事、斗殴、打架、盗窃等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3日-7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大厦二楼职业介绍大厅)。

  3、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退伍军人提交退伍证。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40元,共计12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4、资格审查:人社局、公安局依据招录条件对每个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录用方法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三项。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计算机操作20分,面试50分,三项成绩相加即为应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1、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

  2、计算机操作。主要是计算机的基本应用、打字速度、文档编排。

  3、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测重于普通话的表达)、应变和自我控制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按照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面试成绩计算出总成绩。

  (二)体检

  依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退伍军人、学历层次高、考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自费体检。

  (三)政审录用

  1、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标准进行。

  2、录用审批。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三天后,确定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录用后待遇

  1、工作内容。招录的协勤人员主要负责110接报警和公安指挥调度日常勤务工作。

  2、用工期限。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对本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备勤和其他勤务工作。

  4、着装。录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统一着装,由县公安局配发合同制协勤人员服装。

  5、工作待遇。每月基本工资800元起,值班期间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安排工作就餐。聘用期间单位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6、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承担接报警人员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7、录用后,按照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进行管理,对违规、违纪、违法协勤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公安局共同参与,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录范围和条件、招录程序、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四公开。同时,严肃招录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有关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东明县公安局

  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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