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我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要求如下:
1、临淄区内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下同),离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单位和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社保所盖章。(区行政办公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到闻韶街道社保所盖章)
2、对于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单位在统一填写《汇总表》(备注内注明居住地点)后,下载《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后,寄回原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我处稽核科。
3、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有行动不便的,由单位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4、认证表内容要实事求是填写,并务必让离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对不按规定填报,造成多领养老金的由单位负责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5、报送时间:
本区居住离退休(职)人员, 4月30日前,
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 5月25日前。
对于不按时报送的,我们将暂停拨付养老金,由单位负责向离退休(职)人员解释。
6、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附件:
1:《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2:《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临淄区机关保险处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