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淄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
2013-03-09 13:56: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



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为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和《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我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要求如下:

1、临淄区内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统一填报《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简称“汇总表”,下同),离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单位和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社保所盖章。(区行政办公中心的机关事业单位,到闻韶街道社保所盖章)

2、对于异地居住的离退休(职)人员,单位在统一填写《汇总表》(备注内注明居住地点)后,下载《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助进行养老资格认证后,寄回原单位,由单位工作人员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我处稽核科。

3、单位离退休(职)人员有行动不便的,由单位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4、认证表内容要实事求是填写,并务必让离退休(职)人员本人签字。对不按规定填报,造成多领养老金的由单位负责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5、报送时间:

本区居住离退休(职)人员, 4月30日前,

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 5月25日前。

对于不按时报送的,我们将暂停拨付养老金,由单位负责向离退休(职)人员解释。

6、有下属单位的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附件:

1:《淄博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汇总表》

2:《异地居住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临淄区机关保险处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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