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区直各部门:
按照省、市关于对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53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国办发〔2002〕35号)、《淄川区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川考发〔2012〕1号),现将我区2012年度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方式,健全考核激励机制,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通过考核,进一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提高各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积极性,鼓励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务实创新,干事创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考核依据、内容和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要以公务员法和《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依据,根据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情况,进步性工作成果、创新性工作成果和重大社会效益成果情况,以及单项业务工作在全国或省、市范围内的位次、获得的表彰奖励、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执行,考核的范围为全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今后事业单位应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测评机制,逐步完善考核方式。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全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考核程序进行,做到简便易行,易于操作,要在认真搞好年终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考核工作安排
全区考核工作于2013年1月开始组织实施,于2013年3月上旬前结束。
各部门、各单位待全区目标管理考核表彰大会结束后,填写上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区政绩考核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组织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定考核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门、各单位对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区考核意见自行组织实施,报区政绩考核办公室备案。
(二)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和要求进行个人总结、述职;2.民主测评;3.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4.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5.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其中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含正职)优秀等次的确定由区考核组根据谈话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优秀等次建议名单,提请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6.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7.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8.将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
已经登记的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的人员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未完成登记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考核工作要坚持标准,符合实际,防止和克服“以评代考”、“重评轻考”、“以票取人”等简单化做法。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小组)要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认真调查,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区委组织部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诉。
(三)考核结果的审核和备案
待考核工作结束后,须按规定时间将考核结果和审核备案材料报送到区政绩考核办公室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地址: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28室,联系电话:5282275)。
凡在年度考核中突破优秀等次比例指标的一律不予备案。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存档。
需填报的各类考核表格见附件。其中附件3、4、9、14到区政绩考核办公室领取填写后报送纸质版,其他附件从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下载填写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所有附件均需报送一式两份。
四、优秀等次比例的确定
(一)全区优秀等次比例和指标实行总量控制
副科级及以上(包括单位正职)干部按副科级及以上干部15%的比例单独确定优秀名额,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考核确定。当年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部门,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10%。
其他一般工作人员按照实际参加考核的一般工作人员10%的比例确定优秀名额(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人数要实行平衡控制);当年目标管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镇、街道、开发区、区直部门,其一般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增加5%。
(二)区直部门按照类别考核结果最后一位的优秀比例减少5%
部门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举报、投诉1人次以上并经查实的,优秀等次比例按9%确定;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经查实的,优秀等次比例按8%确定。
事业单位优秀比例参照区直机关执行。
五、考核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对机关事业单位进出人员的考核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现工作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 由其现工作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3.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转任、调任的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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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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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数【最终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