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3、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等栏目。
5、开考信号(8:30)发出后才能答题。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旁窥、抄袭他人试卷答案,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7、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卷或答卷、答题卡(纸)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翻放在课桌上,等候监考人员将试卷收好。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