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和山东省选调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
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公布的《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烟台市职位的考生,共184人。
(二)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13年5月14日上午6:00集合。除特殊情况书面申请并经烟台市选调办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提前说明原因且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到地点:烟台市名人酒店(原华侨宾馆)二楼名人厅。烟台市芝罘区环山路30号,可乘7路、8路、23路、52路、59路公交车到华侨宾馆站点下车。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标准执行。
(四)费用
体检费用220元,由考生个人负担,体检时直接交付医院。
(五)有关要求
1、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或面试准考证原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集合点名后,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集中保管。未按要求上缴通讯工具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集体乘车,集中体检,不允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违者取消选调资格。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客观公正。违者取消选调资格 。
5、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6、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化验、B超检查等,请在受检前8小时禁食、禁饮水。
7、女性受检者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则取消选调资格。
9、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烟台市选调办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烟台市选调办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复检结论与原结论不一致的,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参加体检人员于5月15日上午11:30前未接到电话通知的,即为体检合格。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5月20日—5月31日。
(三)有关要求
1、体检工作结束后,将于5月20日开始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请应届高校毕业生提前在就读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任职地等待考察,保持手机畅通。如手机号码与报名时不一致,请及时联系烟台市选调办进行变更。
2、实地考察时,考察组将收回《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审批表》,请提前填好,由相关负责部门盖章。
接到本通知的考生,务必于5月11日上午11:00前,编辑“本人姓名+面试准考证号+是(否)参加体检”,发送至邮箱ytxpbgs@163.com或手机号码18953500990进行确认。若放弃体检资格,请于5月11日18:00前发送传真予以说明。
如确因极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体检,请务必于5月11日上午11:00前与烟台市选调办联系。
烟台市选调办公室联系方式:0535—6789577,6789822(传真)。
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