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营市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通知
2013-05-09 13:27: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根据《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体检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

  (一)参加人员:山东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办公室公布的《山东省2013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察体检人选名单》中报考东营市职位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5月13日(星期一)早7: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或面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和体检费用300元。截至早7:00,无故未到指定集合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调资格。

  (三)集合地点:中共东营市委老干部局一楼大厅(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辽河路106号)。

  (四)有关要求:

  1、接到本通知的考生,务于5月11日18:00前,编辑手机短信“本人姓名+已接到通知,确认参加体检”发送至13705468801。若放弃体检资格,请于5月11日18:00前发送传真予以确认,传真:0546—8381503。

  2、参加体检人员在报到地点依次签到后,领取装手机用的信封,关闭手机,并装入信封,写好姓名(未带手机者只在信封上写姓名+未带手机),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3、领取并填写体检表(只填写第一页)、粘贴1寸免冠照片。

  4、参加体检人员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不得作为本次体检结论。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饮水。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后果自负;若自动放弃某一项检查,将会影响选调。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集中体检,不许单独行动,不允许家长跟从陪同。

  9、参加体检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影响体检结果的公正性。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请大家相互监督。

  二、考察

  (一)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二)考察时间:5月16日—25日。

  (三)有关要求:

  1、考察时间范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务必在就读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任职单位等待考察,并保持手机畅通(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东营市委组织部)。

  2、应届高校毕业生考生应掌握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联系方式,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掌握所在县级主管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以便于考察组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

  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东营市委组织部,电话:0546—8380011。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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