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县民政局决定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扎实,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品貌端庄,身体健康。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
招聘岗位 | 允许报考专业 | 其他要求 | 名额 |
颁证大厅 | 播音主持、师范类、文秘类及相近专业 | 形象好,气质佳,口才和普通话较好。 | 2 |
登记大厅 | 计算机及相近专业 | 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软件设计。 | 1 |
服务室 | 财务管理、会计及相近专业 | 1 |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31日—2013年4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阳信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4、考务费40元。
四、考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考试时间90分钟。4月3日下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和考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与考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考务费70元,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应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参照《2012年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弃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录用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到低顺序等额录取。遇到总分相同,按笔试成绩高、学历高的顺序依次排序。
七、工资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及补助每月1490元;试用期满合格后,工资及补助每月1690元,以后根据县情及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
八、其他事项
应考人员对个人提交的资料负全责,若有作假,一旦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聘。
九、其他未尽事宜及本招聘简章由阳信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阳信县民政局 8262069
监督电话:
阳信县监察局 8232569
阳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221208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