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巨野县公检法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一)
2013-01-03 17:21:1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巨野县公检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35名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巨野县公检法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35名。其中:公安局警察培训中心14名;检察院检察官培训中心12名;法院法官培训中心9名。具体职位、计划及条件详见《2012年巨野县公检法系统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招聘对象为菏泽市生源或已在我县报到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及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毕业生不受生源限制。

  (二)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在28周岁以下(1985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到3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 符合上述条件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读非应届学生、现役军人、我县全额在职在编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 2 月 26 日--2 月 28 日(阴历正月十七日--十九日)。

  2、报名地点:巨野县委党校(北环路民兵训练基地)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现场采集个人信息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在校学习证明原件、填写《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且专业相同或相近。

  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8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及由省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级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或《服务证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专业,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是1人的取消该招聘计划。

  6、准考证发放。经资格审核,被认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3年3月5日持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综合写作,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考试时限为120分钟,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 面试

  笔试结束,根据招聘职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综合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将面试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面试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相关业务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收费标准按照鲁价费[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办法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综合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尾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职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职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1)特困生(2)学历层次高者(3)毕业院校为“211”或“985”工程院校者(4)笔试综合成绩高者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察政审人员。

  (四)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鲁人社发[2011]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政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政审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应聘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职位和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内考生自动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经费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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