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简章
2013-05-07 10:18: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人员



  根据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选人员数量

  本次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共3名。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郯城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和县直部门单位(不含市以上驻郯单位)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观念强,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计算机应用等能力;工作扎实,在现职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威信高。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之后出生)。

  4、2013年5月1日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公务员,选调生报考的要符合上级关于选调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近三年内年度考核(工作时间不满三年的为参加工作以来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党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方法和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5月8日—9日,报名截止时间:5月9日下午17:3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可在郯城县纪检监察网http://jjw.tancheng.gov.cn、郯城党建网www.tc.linyidj.gov.cn和郯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tancheng.gov.cn下载),由本人持2张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计生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单位报名,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初审同意后,出具同意报考介绍信(每人1张),统一到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办公楼二楼208室报名(郯城县郯东路新汽车站北50米路西,报考人员每人一档案袋,袋上逐一标明相关材料名称)。报名费每人100元。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经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一次性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基础知识、文字写作水平以及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笔试结束后统一公布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按百分制计分,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提交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考察和体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作出评价。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体检的有关内容,组织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验。对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经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选,并按规定进行考察和体检。

  6、确定人选和办理调动手续。经考察和体检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使用问题的,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纪律监督

  公开考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条件,严格程序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在考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在哪个环节发现,在哪个环节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取消其录用资格。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考试选拔工作公平、公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咨询电话:

  中共郯城县纪委干部室 6221018

  中共郯城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6117031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郯城县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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