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2-01-21 10:44:57   来源:https://www.dtdjzx.gov.cn/staticPage/zhuanti/gwyzkggzkgg/20220121/2824878.html   评论:0 点击:

  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关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发布。根据《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现将我省2022年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成绩不低于50分。

  二、确定面试人选

  招录机关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照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存在违规违纪、缺考科目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一)人员范围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职位的面试人选(不含省公安厅、省属戒毒机关、监狱机关职位面试人选)。

  (二)有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次日起至2022130日期间,面试人选须按照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方式参加资格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招录机关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录用程序。

  注意事项详见《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招录公务员公告》及《报考指南》。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方式以及相关问题请咨询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线上资格审查等方式进行。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即确定为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须通过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微信小程序申请实名注册登记,确认参加面试,可于2022228日至35日登录微信小程序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人选递补

  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职位录用计划3倍的,招录机关将从该职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到2022年2月11日。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022年2月15日前在“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录用公务员”专栏统一公布。

  五、面试时间、地点

  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不含省公安厅、省属戒毒机关、监狱机关)的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22年3月4日至3月5日。考点设在山东省干部学院3号楼(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998号)。面试方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面试人员入闱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单。

  报考须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职位的人员,应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详情请咨询招录机关。

  六、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一)根据我省有关规定,面试人员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考前主动减少外出、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2022218日开始,要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健康状况监测,通过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微信小程序如实申报健康监测、旅居地等信息。面试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山东公考健康打卡”全程记录和考前48小时内(依采样时间计算)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持非绿码的考生应主动向济南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1-81278816)和招录机关申报,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和就诊史,由专家组评估后确定考试安排。

  (三)属于以下特殊情形的,须主动向招录机关申报,采取必要的隔离防护和健康监测措施:

  1. 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在独立考场面试。

  2. 考前14天内从外省入鲁返鲁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入鲁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的,在独立考场面试。

  3. 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满14天但不满21天者,应持有考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4. 考前14天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面试。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①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者;②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者;③考前14天内有发热(≥37.3℃)、咳嗽、腹泻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④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⑤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五)面试当天,若考生入场或考试期间出现咳嗽、呼吸困难、腹泻、发热等症状,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面试。

  (六)进入考点前,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一米线”排队有序入场。在接受身份核验时,逐人按要求摘下口罩核实身份。候考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面试前摘下口罩,进入面试考场参加面试。

  (七)请考生备齐个人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保持手卫生。合理安排交通和食宿,注意饮食卫生。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其他

  省公安厅、省属戒毒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的资格审查、递补等有关事项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监狱局另行公告。

  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面试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面试人员守则

  山东省公务员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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