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47名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高中以上同等学历。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报考条件。
3、男性,年龄18周岁至27周岁(1989年2月26日至 1999年2月26日出生)。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不低于4.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 2017年2月25日-2月2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公安局办公楼主楼1011房间
联系电话:0543-3301031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附后),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时,交本人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按照笔试20%、体能测试50%、面试30%的比例折算计算总成绩。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法规等。
2、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工作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项目包括4×10往返跑、引体向上和1000米三项,分别按照3:3:4的比例计入体能测试成绩。
3、面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体能测试总成绩,按照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人员必须凭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全部考生的笔试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成绩、面试成绩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布。
四、录取办法
1、考察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历史现实表现。
考察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察政审的内容及要求和办法,参照公安机关考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报考人员因放弃考察政审、体检或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考试人员中依次递补为考察政审、体检对象。
3、录用
根据考试、考察政审、体检结果,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名单。
五、岗位职责
录用后,派遣至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协助公安民警参与全市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
六、录用后的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合同期限为3年,执行2个月的试用期;基本岗位工资20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保险费用)。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500元。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