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面试人选(非公安类):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公告规定,现将面试人选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定于5月30日,时间一天,具体时间: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2、审查地点
报考市直有关部门(含检察院、法院、国税、地税系统)的考生,到泰安市人力资源市场(泰山大街111号)一楼招聘大厅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各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地点见附表1)。
二、市直部门资格审查流程
考生在资格审查现场到招录机关审查窗口领取并填写面试资格审查表→考生到招录机关审查窗口初审→招录机关初审后签署意见→考生到复审处复审确认→考生到招录机关审查窗口领取缴费单据→持缴费单据到银行缴费→返回招录机关审查窗口领取发票,资格审查结束。
三、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提交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016年泰安市招考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时领取并填写)、《2016年泰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由本人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及1寸网上报名时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职位代码,资格审查时交招录机关审核窗口)。大专学历及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需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除以上提交的材料外,还须提交:
(一)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
2、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在编教师报考的还要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非在职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
2、档案所在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五)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退伍战士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原件)。
(六)留学回国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3、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需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资格初审时已经留存原件的不再提交)。
(八)报考“面向在当地工作满三年以上本地户籍优秀人才”职位人员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编制卡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满三年且在职并同意报考证明。
2、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及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私人企业工作人员、乡镇基层工作者等: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缴纳保险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缴纳保险满三年的证明材料需列明该人员参保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自由职业者: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须在2016年3月24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保险满三年的证明材料(出具的缴纳保险满三年的证明材料需列明该人员参保时间,xx年xx月—xx年xx月)。
(九)另外需提交的材料
1、报考要求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盖有司法部门印章的考试成绩单或司法部门开具的带成绩的证明材料。
2、报考要求具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职位的,提交通过国家统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要求职位的,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具有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
5、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四、缴费
按省有关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资格审查时一并缴纳。
五、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6月1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报考检察院、法院、国税、地税系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相应招考部门人事科(处)(具体地址详见附表2)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市直其他部门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领取面试通知单。
报考县、乡党政机关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笔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发票到各县(市、区)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六、其他
1、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2、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更换的,应尽快与各招录机关联系更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为招考公告考生报名咨询电话)。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8)6992955。
附:
1、县(市、区)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2、市直部门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泰安市公务员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25日
市直部门面试通知单发放地点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 ||
招录机关 | 详细地址 | 电 话 |
市检察院 | 市检察院政治部人事处(市检察院办公楼709室) | 0538-3011161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4012室) | 0538-6986032 |
市国税局 | 市国税局人事科(东岳大街56号8楼801房间) | 0538-6189692 |
市地税局 | 市地税局人事科(东岳大街52号11楼1106房间) | 0538—6138609 |
其他市直招考部门 | 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东岳大街382号建设大厦三楼西厅) | 0538-8538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