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滨州市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2015-09-29 15:52:1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

依据《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2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户籍在市本级、滨城区、开发区和高新区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下列人员: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生。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聘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东侧(黄河四路渤海16-1路、府右街37号)。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市职业介绍中心负责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张;

  (4)《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现场填写);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毕业证、驾驶证等,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和招聘单位共同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4、考核内容:依据岗位要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考核成绩在滨州就业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的LED大屏上同时对外公布。

  5、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滨州就业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滨州就业网、“山东公共招聘网”设置的“公益性岗位”栏目和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LED大屏同时对外公开发布。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3162630

  附件:2015年市直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表

 

  滨州市职业介绍中心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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