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更进一步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这是实际上就是从资源管理、环境管理、生态管理的视角创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是对建设美丽中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十八大以来,一系列旨在构建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制度密集出台:2012年12月,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发布《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严格环境准入,旨在形成环境优化经济发展的“倒逼传导机制”;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北京、河北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在第一时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年10月,“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进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从环境规划、环境标准、环境监测、生态补偿、排污许可、处罚问责等方面,对环保的基本制度作了规定。这是我国环境立法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生态环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向环境污染宣战,打赢环保攻坚战,必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密的法律、最严格的制度护航“美丽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