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专题网站已公布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选名单。为做好面试工作,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现将参加面试考生需寄送的有关材料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1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hfhgrjc@customs.gov.cn进行确认, 邮件标题一律为“×××(姓名)确认参加合肥海关××职位 (职位代码××××)面试”。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和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名时填报的各项信息如有变化,请在邮件正文中注明。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22日前传真至0551-63549545或发送扫描件至hfhgrjc@customs.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关于邮寄资格复审材料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合肥海关人教处(地址:合肥市翡翠路5301号;邮政编码:230071),并在信封上注明“2017年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延缓派遣毕业生如学生证已交还学校,可不提供)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原件,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为何种学习形式(全日制、在职),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延缓提供。
6.一寸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近期全身生活照1张,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7.除上述材料外,请按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原件(双面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如因学校放假等原因暂时无法盖章的,请将推荐表或成绩单复印件先行邮寄,原件待盖章后再寄送。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复印件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复印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材料请统一使用EMS寄送,考生请勿亲自或委托他人上门递交。
2.考生应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
4.考生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上述材料复印件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5.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联系畅通,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关于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等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海关总署网站、合肥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551-63549605、63549558
特此通知。
合肥海关
2017年1月16日
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