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按照《2015年任城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要求,现就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疗岗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7月14日
递补时间:2015年7月16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任城区卫校(建设北路实验中学斜对面,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肿瘤医院下车向北10米路西)。
三、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免冠照片(与报名使用照片同底版)3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2、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专升本的应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交大学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其中学历学位证明应明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与应聘专业一致,加盖学校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除已就业考生,其余考生必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到证丢失考生,提交本人档案内报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及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已经专升本或录取为研究生的,考生要写出保证录用后放弃本科、研究生的声明。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无二代身份证者提供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护照。
6、应聘岗位要求执业医师证的,提交执业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岗位要求研究方向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
8、已就业考生,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信》应由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他就业人员,《证明信》应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9、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准备好签字笔、双面胶等。
四、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考务费70元。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的招聘程序;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资格审查时核对本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15725378807
济宁市任城区卫生局
二○一五年七月三日